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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诊断证明生活中常见用途

1:用于交通事故伤情鉴定

主要是指医生为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的患者开具的一种。

2:用于民事、刑事纠纷

主要是指医生在为因民事纠纷沪或者刑事纠纷案件中致伤、致残的患者开具的一种。

3:用于医疗保险

主要是指医生为需要将诊疗费用进行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等进行报销所用的患者所开具的一种。

4:用于病情诊断

主要是指医生在为需要证明进行原因、病情严重程度等鉴定的患者开具的一种,以使患者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用于残疾定级

主要是指医生为需要进行残疾分级鉴定或者证明身有某种疾病的患者所开具的一种。

6:用于退票

主要是指医生为需要出行的患者开具诊断证明,帮助退机票、车票等。

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权医师无权出具。

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开具门诊诊断证明书业务须知

一、患者本人应持相关单位注明所办具体事项的介绍信原件来办理门诊诊断证明;

二、具有确定诊断的出院患者及非首次开具诊断证明的门诊患者,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医生均可予以开具;未住过院且首次开具诊断证明的门诊患者,请挂专家号,办理门诊诊断证明书;

三、患方持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介绍信由病案工作人员回收留存管理;

四、出院及门诊诊断证明只开具疾病诊断,不开具无精神疾病或精神正常诊断,复工复学、民事/刑事鉴定等证明或鉴定意见书见司法鉴定科办理流程;

五、患者因办理病退、保险等事项,持相关单位制作的固定格式文书,要求在其中填写诊断并加盖诊断公章的,按照上述关于开具诊断证明书的规定执行,但该文书于中文,需将该文书复印件存档。

医院收费票据解释:

(1)医保范围内:指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能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2)年度医保范围内:指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保范围内的累计金额。

(3)年度门诊大额支付:指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门诊已报销的累计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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